在福州还没办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落户吗
在福州还没办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落户吗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榕公综[2020]301号)文件:“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未标明房屋详细地址的,另需提供地名办(或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门牌号码使用证书》(或《门牌号码更名(命名)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码调查报告》(附件10);
3、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或租赁合同;
4、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成套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或《商品房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
5、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屋排房单》(或其他交房凭证);
6、经房管、国土或自然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自建住房,提供房屋建筑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凭证,并由警务区民警核实房屋情况,填写《门牌号码调查报告》。
根据文件规定,如果是福州五城区以外户口,已交房未办理产权证,可凭第4条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上一篇:福州的商住楼可以设家庭户吗
下一篇:名下有车是否影响申请福州公租房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