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办理入户方法指南
福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办理入户方法指南
福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如何办理入户呢?觅家小编给大家详细整理了福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入户办事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大家带来便利!
事项名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办理条件、材料
1、《解除劳教通知书》(副本)
2、《释放证》(副本)
3、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4、《户口簿》(与注销户口时住址有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
审核通过后,给予落户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地点
福州市各区县市派出所
备注: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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