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低保申请材料明细
福州低保申请材料明细
福州低保申请需要提供社会救助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有关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户口本、身份证有关证明
3.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4.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社会救助申请表
家庭收入应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核算,并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一)可扣减的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二)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单人每月可扣减就业成本不超过1000元)。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三)确需照护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婴幼儿(3岁及以下)、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或有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的,可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或当事人的非固定就业收入;
(四)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用人单位开具的相关年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补贴等)核算收入;
(五)从事个体工商营业、打零工或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的,以实际经营、劳务、收成所得收入核算。从事非稳定就业且无法计算收入的,参照就业地行业收入标准或者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六)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租赁、转让协议(合同)核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或者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核算。
(七)申请人的赡抚养法定义务人应给的赡抚养费按以下方式核算:
①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核算;
②无法律文书,又能够核算法定义务人家庭收入的,按以下公式核算:申请人赡抚养费={义务人家庭全部收入-(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当地低保标准2倍)}÷2÷义务人家庭非共同生活的应赡抚养人数;
③法定义务人是低保家庭的,无需核算法定赡抚养费;法定义务人属低保边缘家庭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核算赡抚养费总额;无法律文书,又无法核算法定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的,法定义务人属除以上两类外的其他家庭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核算赡抚养费总额。